| 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仍是长沙农村居民收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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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长沙市统计局发布公告,据对全市1000户农村居民的抽样调查,前三季度长沙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455.85元,同比增加1140.94元,增长21.47,高于去年同期增速7.17个百分点。不过单纯的种植农业收入同比减少,在一产业现金收入中,农业收入457.26元,同比下降2.47%。统计结果显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仍是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主体。 此外,工资性收入继续增长,非经营性收入保持稳定,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64.15元,同比增长24.48%,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现金收入的比重为38.17%,在工资性收入中,外出从业收入963.99元,增加149.89元,增长18.41%。在非生产性收入中,前三季度农村居民获得的转移性和财产性等非经营性现金收入人均946.94元,同比增长42.32%,主要是亲友赠送、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房屋租金等的增长。 责任编辑:吕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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