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物价局:因灾损毁房屋重建实行收费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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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湖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因灾损毁房屋、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其他建筑物重建实行收费减免。 省物价局透露,对这次因灾倒塌和严重受损在原宅基地上恢复重建的农民自建自用房屋,在城镇规划区外的免征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和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除免征上述收费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图纸设计审查费、测量服务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其它有财政拨款的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通知规定,因灾倒塌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凡在原址恢复重建的,参照上述减免规定执行。因灾导致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情况,不能在原址恢复重建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异地恢复重建,其收费按在原宅基地和原址上恢复重建的减免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实行有利于恢复生产、保障供应的价费措施。继续对化肥和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价格部门要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8〕2号文件关于化肥生产、流通环节和销售终端价格的有关规定,确保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在上年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湖南在2008年3月31日前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减免收路桥通行费以及对鲜活农产品销售减半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销渠道畅通和市场供应。 责任编辑:吕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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